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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电子凭证是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体医保卡拥有一样的功能,适用于医保各项业务。但有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或农村地区居民不清楚激活方法,以“志愿者”身份混入社区、乡镇,借口推广激活电子医保从而窃取群众个人身份信息予以非法售卖牟利。近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20名被告人因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而获刑。
2022年2月初,被告人董某某邀约贾某某、孙某某等人到云南昭通开展电子医保激活,并利用居民的身份信息和电话号码从事淘宝、淘特等App的推新业务,按推新人头提成返利。在此过程中,几人又悄悄用居民的身份信息和手机号码注册微信、抖音、支付宝等账号出售牟利。同年3月,董某某邀约贾某某、孙某某组织郭某某等十多人分小组前往重庆黔江等区县乡镇,以“志愿者”的身份为居民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在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期间,秘密收集居民的手机号码发送给后台人员注册抖音、京东、支付宝、微信等账户,统一设置密码,并用居民手机收取验证码及让居民人脸识别等方式进行验证。各小组组长负责统计、收集组员注册成功的各类账户并将账户上报给董某某出售或自行联系买家进行出售牟利。上述各被告人共计获利100多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涉案居民手机号及利用其手机号注册并经身份验证的抖音、京东、支付宝、微信等账户信息,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属于公民个人信息。本案各被告人借为居民激活医保电子凭证之机,秘密收集居民手机号码注册各类账号后,违法予以出售,侵害了公民个人信息权利。且各被告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均在5000元以上,其行为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院综合各被告人在犯罪中作用和情节,依法分别对其判处了相应刑罚。
本案承办法官侯迅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公民个人信息关系到个人日常生活的开展、个人生活状态的维持,个人信息泄露不仅关涉个人隐私,还可能影响个人名誉和社会评价,既可能造成物质损失,也可能造成精神损害,广大群众应当提高警惕,自觉增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注意识别各类套取个人信息陷阱。同时还特别提醒,无论是售卖、提供个人信息给他人,还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均构成犯罪,广大群众应主动学法、用法,自觉抵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共同维护个人信息安全。(记者战海峰 通讯员秦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