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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记者 李政葳)在近日举行的“2022啄木鸟数据治理论坛”上数字经济专场上,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世界互联网大会秘书长、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会长任贤良表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治的轨道,应当加强数字经济法治建设。
“下一步,加快数据权属确认,权益分配等领域的立法。同时,加快数字技术自主创新、推进数字经济利民惠民、确保数字生态安全、推动数字文明交流互鉴。”任贤良表示。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认为,技术是一种双刃剑,既可以用来为人类谋福祉,也可能伤害人类。因此,应该趁它还没有发展成一种垄断权力的时候,用理性、科学的态度去规制,尤其要注意“不要因噎废食,不要因为规制阻碍科学技术发展”。
江必新认为,规制技术权力需要划定底线和边界、设定基本规则、设置正当程序和自我合规制度,还要设置监督、追责机制。同时,还要注意要处理好规范制约与促进发展的关系、利用法治方式打破技术垄断、加强国际合作等问题。
南都反垄断研究课题组发布的《平台经济反垄断观察报告(2022)》,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已公开的执法数据统计发现,今年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案件共计39起,总量相比2021年有所减少。报告认为,在迈向常态化监管的这一年里,决策层不断调整优化政策,试图通过细化反垄断执法标准,打造更加稳定可预期的执法环境。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黄益平提到,当前中国数字经济确实存在“大而不强”的问题。反垄断有必要,但应当关注数字经济的特性。相比看市场份额、市场规模,关注市场可竞争性条件尤为重要——“即便将来看到有垄断倾向和现象,更好的解决办法不是分拆,而是改善市场可竞争性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