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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李立娟 4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联合公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保障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金融业务健康有序发展。《办法》共三十九条,将于2026年9月30日起实施。
按照《办法》要求,贷款产品将不得使用“低门槛”“秒到账”“低利率”等营销话术;支付机构的收银台页面中支付工具必须与贷款等金融产品区隔展示,不得误导用户混淆支付工具与贷款产品;未取得金融、金融信息服务业务资质的机构在其运营的App和注册商标中不得使用金融字样;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形式营销金融产品,特别是以荐股形式开展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