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正在阅读:未经同意,经营者处理个人信息违法
首页> 网安频道> 要闻 > 正文

未经同意,经营者处理个人信息违法

来源:人民日报2025-05-14 20:52

  微信小程序运营方获取消费者线下购物信息被起诉

  未经同意,经营者处理个人信息违法

  记者 魏哲哲

  不同意收集个人信息则无法继续使用APP,扫码付款个人信息却被共享至线上小程序……近年来,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消费者更加便捷的同时,也产生了新的“堵点”。这类生活中常见的小事,折射的是消费选择权、知情权,以及个人信息保护等层面的法律问题。

  消费者马先生购物时,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形。他在扫描商品条形码形成订单后自主结账,使用微信扫码后跳转至微信小程序,小程序随即显示该笔交易的交易店面、时间、商品名称等信息,点击“立即支付”后付款成功。马先生认为,微信小程序的运营方非法获取自己线下购物信息,侵害其个人信息权益,起诉要求被告赔礼道歉。而运营方辩称,其获取原告订单交易信息是基于原告的授权,而非违法取得,未侵害原告的个人信息权益。

  法院审理认为,马先生购买商品的交易信息包括交易店面、付款价格等,是其在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信息,属于个人信息。

  根据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取得个人的同意,或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方可处理个人信息。“被告运营的微信小程序在《用户服务协议》《隐私政策》中均未明示涉案小程序将获取消费者的线下交易订单信息,且线下交易时也未向消费者告知并取得同意。”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法官王红霞介绍。

  王红霞说,此外,马先生在线下店铺购买商品,交易相对方并非被告,且商店线下展示的二维码仅有“扫一扫支付”字样,对于消费者而言,该二维码仅具有支付功能,扫描该二维码致使小程序获取线下交易记录并非必要,不属于“为订立、履行合同所必需”。因此,被告运营的微信小程序获取原告的线下交易记录的行为,未经原告同意,也非订立、履行合同所必需,构成对原告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向马先生书面赔礼道歉。

  据介绍,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案件,所涉行业领域较为广泛。除社交、电商、金融等互联网企业外,另有部分案件的被告为物业公司、房屋中介等服务行业主体。北京互联网法院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个人信息“非必要不提供”。同时,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能力,在注册软件、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时仔细阅读相关条款,熟练掌握手机及应用程序相关的隐私设置、访问权限设置等操作方法,避免个人信息被他人违法获取。当个人信息权益被侵害时,要及时留存相关证据,通过向个人信息处理者行使查阅复制等权利、向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投诉、提起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责编:孔繁鑫 ]
阅读剩余全文(

相关阅读

您此时的心情

光明云投
新闻表情排行 /
  • 开心
     
    0
  • 难过
     
    0
  • 点赞
     
    0
  • 飘过
     
    0

视觉焦点

  • 50载涅槃,新唐山再铸辉煌

  • 辽宁长山群岛候鸟栖息地成功纳入世界自然遗产

独家策划

推荐阅读
广西桂林市阳朔县福利镇塘边铺村,收割机在田间收割早稻,隆隆机声奏响丰收序曲。
2026-07-28 14:45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殷汇镇,绿油油的稻田与蜿蜒道路河流、错落民居和层叠青山相映成景
2026-07-28 14:35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永靖县黄河花堤各类花卉次第绽放。大片马鞭草铺展成紫色花带,与香水百合、月季等花卉相映生辉。
2026-07-28 14:29
安徽省亳州市大力发展乡村休闲农业,以"一村一品"党建品牌建设为抓手,采取农旅融合,"党支部+家庭农场+农户"模式
2026-07-28 14:19
暑期以来,河北省科技馆成为青少年热门研学打卡地,孩子们亲手操作实验、探索科学奥秘,在沉浸式体验中拓宽知识视野,在探索中收获成长
2026-07-28 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