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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MCN机构(在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入驻,为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提供策划、制作、营销、经纪等相关服务的机构)互联网信息内容相关业务活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相关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草案稿)》(以下简称“草案稿”),于不久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MCN机构在互联网内容生态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连接内容创作者、平台和商业客户,推动内容的传播和变现,近年来得到了蓬勃发展,但同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比如,为追求流量,部分机构通过批量注册、控制网络账号,制作和发布导向低俗、煽动情绪等不良或违法信息,恶意炒作热点事件、编造情节和人设进行引流,有的通过数据造假从事水军行为误导公众,还有的甚至参与和发动网络暴力。此外,一些MCN机构还从事侵害用户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就在不久前,公安网安部门依法查处了8家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MCN机构。可以说,MCN机构的这些行为不仅扰乱了网络秩序,也对社会风气和公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严重破坏网络内容生态,必须严厉整治并通过规范化的管理,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
为遏制MCN机构的种种乱象,有关方面一直在行动。在网信部门定期开展的“清朗”专项行动中,MCN机构多次被作为自媒体等领域的重点治理对象。此次,国家网信办出台专门的规范性规定,将为MCN机构的规范化发展提供有力指引。
首先,草案稿明确了MCN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义务,为MCN机构的行为边界和责任承担建立了全面、清晰的规范体系,要求其在提供策划、制作、营销、经纪等相关服务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这将从源头上规范MCN机构的业务活动,使其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运营。同时,草案稿还规定MCN机构从事表演、节目等活动时,需依法依规取得相关从业资格或服务资质。这不仅有助于提升行业的整体素质,也能有效减少因缺乏资质而导致的不规范行为,为行业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其次,为MCN机构划定了明确的红线,明确禁止其直接或组织、教唆、委托、协助签约的网络账号实施制造网络谣言、煽动群体对立、利用“网红儿童”牟利等行为。这些规定将有力遏制MCN机构为追求流量和利益而不择手段的行为,净化网络空间。对于违规行为,也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这将增加MCN机构的违规成本,迫使其加强内部管理和培训,避免发生违规行为。
第三,明确了MCN机构的信息披露等机制。要求MCN机构应当与旗下网络账号进行绑定,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增加透明度。通过一系列绑定和披露的要求,能够实质性建立MCN机构和旗下账号关联关系的管理、披露、治理规范体系,有效提高面向公众和监管机关的透明度,有效防范MCN机构不当批量操纵账号导致的乱象。
最后,强化网络平台在落实MCN机构规范和治理过程中的主体责任,要求平台建立对于MCN机构规范和管理的一整套治理机制,包括入驻登记审核、日常管理、投诉举报处置、违法违约行为处罚等措施。这将督促平台完善内部管理流程,加强对网络信息内容的监管,促使MCN机构更加注重内容质量和合规运营,既有助于提升平台自身的治理能力,也能提升MCN机构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平台经济营造更加健康、可持续的发展环境。
MCN机构的规范化发展是其长远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互联网内容生态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规范MCN机构和网络平台,不仅有利于提升网络空间的整体质量,还能为用户创造更好的网络体验,促进网络信息内容生态良性发展。期待草案稿经法定程序后落地实施,为MCN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也希望MCN机构和网络平台都能以此为契机,更加聚焦内容创新与价值传递,为网络内容行业的发展和治理注入源源不断的正能量。(刘晓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