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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拟明确
人工智能系统不能作为发明人
记者张维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对于人工智能生成的发明,在中国当前法律背景下无法赋予人工智能发明人身份。
《征求意见稿》对人工智能相关专利申请的主要类型进行了系统梳理,分别包括针对人工智能算法或模型本身的专利申请、基于这些算法或模型的功能或应用领域相关的专利申请、人工智能辅助产生的发明,以及由人工智能生成的发明。这一分类有助于指导申请人理解不同类型发明的专利保护路径,进而提高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征求意见稿》指出,在专利文件中署名的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人工智能系统以及其他非自然人不得作为发明人。当存在多个发明人时,每个发明人都必须是自然人。所以,对于人工智能辅助作出的发明,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自然人,可以署名为专利申请的发明人。但人工智能自主生成发明,就无法被赋予发明人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