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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出品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普法短视频——“网络安全系列公益课”(以下简称“公益课”)发布。
公益课由中央网信办网络法治局指导,杭州市余杭区委网信办联合出品,猿编程提供技术支持。网安周期间,多地网信办同步宣传推广公益课,并在北京多条地铁线路上循环播放。
组织开展国家网络空间安全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是网安协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在今年《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正式实施之际,制作“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普法短视频,一方面促进贯彻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提高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话题社会关注度;另一方面宣传普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提升未成年人网络风险识别能力,增强未成年人网络自我保护意识。
公益课聚焦“防范网络暴力”“防范网络谣言”“规范群聊行为”“防范网络沉迷”“防范人脸识别风险”“防范个人信息泄露”六大主题,贴合时事热点问题,通过IP动画角色演绎现实典型案例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场景化和具象化,将法言法语和网言网语有效结合,帮助未成年人等广大网民理解法律法规,学习网络安全风险防范技巧。
【情景演绎】
小安:壮猿,你怎么不看消息呀。
壮猿:不用看,肯定是同学群,又在讨论最近哪个手机游戏呢。不信,你自己看看。
小安:真的唉,这游戏这么火热吗?
壮猿:你是不知道,有同学为了玩游戏,还悄悄把手机带去学校呢。对了,还有个同学,因为给游戏充了好多钱,被他爸爸狠狠批评了一顿。
小安:这可不好,沉迷于网络娱乐活动,对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非常不利。
【法条指引】
根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从事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预防和干预活动的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的指导和培训,提高教师对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早期识别和干预能力。对于有沉迷网络倾向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共同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第四十一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指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关注未成年人上网情况以及相关生理状况、心理状况、行为习惯,防范未成年人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友情提示】
学校应该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网络。如果发现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应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家长则可以培养孩子丰富的兴趣爱好,比如户外运动、书法、绘画、乐器演奏等。(编辑/整理 王一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