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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跳转防不胜防”“才关一个又跳一个”“越着急越点错”……当前,引流广告几乎成为各类应用软件中的“标配”,也成为很多用户吐槽的对象。记者近期调查发现,因技术门槛及成本较低,引流广告产业链十分活跃,花样不断翻新,造成了一种“用户不满意,商家也难以精准获客”的“繁荣假象”。业内人士认为,治理引流广告“恼人”乱象仍需多方协同发力。
引流广告又出“新花样”
近年来,多地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了多次互联网广告领域专项治理行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当事人利用其自建网站发布“2020中考咨询入口”弹窗广告,关闭后每隔20秒会再行弹出,无法确保一键关闭,被依法处罚款20.59万元;一些不法分子通过黑客手段强制用户手机自动播放弹窗广告,并隐藏软件图标、进程、广告关闭键等,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司法机关依法严惩。
去年以来,针对弹窗广告“霸屏”、随意跳转、关闭按钮“躲猫猫”等行为,《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先后出台加以约束,乱象已有明显改善,大多数常用App的弹窗、开屏广告能够实现“一键关闭”。但部分消费者反映,一些不合规的引流广告又出“新花样”,“擦边”行为令人不胜其扰。
有消费者吐槽深受“摇一摇”开屏广告干扰,动不动跳转至电商App;有消费者抱怨有的市政交通软件在刷码乘车环节有弹窗广告,降低了通行效率;有消费者称扫码想取充电宝,点击“立即领取”字样后莫名其妙跳到某商业医疗险;还有消费者反映某App开屏广告“跳过”键设在右下角,习惯点击右上角的用户常常误操作进入充会员通道;点开某医疗美容医院微信公众号,网页打开后立即弹出广告,关闭广告约20秒后再次弹出,并且在未更换登录页面的情况下反复弹出,不能彻底关闭……
数量多、频次高的开屏和弹窗广告,犹如“牛皮癣”一般绕不开、躲不掉。中消协近期发布的维权舆情报告显示,消费者有关“广告体验”的负面信息超过7万条。江苏省消保委一份投票调查显示,92%的投票者明确表示对“摇一摇”开屏广告的态度是“厌恶”;90%的投票者认为该功能侵犯了自己的权益;82%的投票者表示会考虑将具备屏蔽“摇一摇”跳转广告功能作为购置新手机的考虑因素之一。
记者采访了解到,从技术角度上看,手机端常见的通过点击、滑动实现交互跳转的广告是在屏幕上设定一块热区,通过记录热区的动作来触发,而“摇一摇”“扭一扭”等跳转方式则通过手机陀螺仪监控手机各种角度、加速度实现,“总的来说,这两种技术门槛都很低。”一位业内人士说。
此外,电脑端还存在“流量劫持”违规操作。北京汉华飞天信安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彭根告诉记者,一些灰产从业人员会通过“流量劫持”或DNS劫持技术篡改弹窗原本的链接。“用户以为点进官方旗舰店,实际上跳转到别的商店链接。”彭根说。
畸形产业链导致引流广告泛滥
很多App经营重度依赖广告收入,是造成部分“擦边”引流广告频繁推送、泛滥的重要原因之一。
记者搜索发现,某平台上许多名为“xx网络”“xx广告投放服务商”“xx推广营销”的商户都可以提供引流广告投放服务。在记者以商户身份咨询相关服务时,一名“代理商”表示,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他们会提供“一条龙服务”:可以帮助开设广告账户、搭建落地页或网站(费用1000元);也可以投放弹窗广告,价格为2元1000次,可以在1000台手机发广告,最低开户门槛为6000元。“开屏广告”价格大概3元1000次,打开软件即可出现,用户需等待倒计时后才能关闭,摇动手机还会跳转第三方详情页或下载应用。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在引流广告产业链上,投放广告的广告主或企业营销部门向广告服务商提出要求,广告服务商则通过手中掌握的渠道“资源”进行投放,最终向广告主反馈广告触达率等效果。为更大限度提升触达率,广告服务商便会想办法增加用户“误触”概率,从而产生一条畸形产业链。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出台后,弹窗广告泛滥有所缓解,但面对‘花样’不断翻新的弹窗,治理手段仍存局限。”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陈际红告诉记者,根据不同时段、地域设定弹窗广告,具有很强的随机性,很难抓到现实证据。此外,技术手段的多样性也在不断考验执法部门的执法能力。
须多措并举加强治理
记者采访发现,因“防不胜防”,一些用户通过购买“去广告”软件减少干扰,但这种方式存在一定隐患。业内人士说,此类软件通过快速识别App的“跳过”按钮位置,辅助点击达到跳过开屏广告的目的,但需要获取系统底层的权限;一旦拥有权限,就可以直接控制手机屏幕,点开软件、发消息等等。
业内人士表示,引流广告需要合规,这就要求在企业正当商业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之间,寻找平衡点。他们建议,建立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多方主体参与的协同共治机制,加强源头治理,从广告服务提供者的算法设置、商业逻辑、盈利模式等方面进行前置性监管,防患于未然。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翟巍认为,为应对层出不穷的弹窗形式,开展有效治理、提升监管效率,相关部门要制定更多具有针对性、实操性、技术性特征的细则标准,提升违法网络弹窗广告行为的处罚额度及其他违法成本。
其次,监管部门可以制定关于网络弹窗广告的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强化对行业协会、互联网企业的事前合规指引,督促行业协会建立行业标准,引导企业建立相关的内部合规体系;同时,与第三方技术评估机构合作,对网络弹窗广告的算法推荐方式、运作逻辑实施专业化、可追溯性监管。
陈际红建议,采取分类治理的手段进行规制,对于弹窗广告的频次、时段等设定具体标准,在App中应明确设置相关按键或条款,允许消费者选择同意打开弹窗广告的具体频次或直接关闭。“总之,要明确弹窗广告的边界,并将选择权、决定权充分交给消费者,防止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鲁畅 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