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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 6月1日,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之际,由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光明网、北京网络空间安全协会、天津市网络空间安全协会、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未成年人网络素养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研讨会在线上举行。
1994年,我国首部对网络安全做出系统性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发布。时至今日,在网络安全立法走过的将近30年里,也是中国互联网从网页端到移动端、再到物联网的发展历程,经历了Web1.0、Web2.0到Web3.0。为什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相继出台后,又发布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此,北京高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源分享了她的理解。
在王源看来,数据是高价值的生产资料,数据的计算(算力)代表了先进的生产力,随着劳动对象和劳动工具改变,法律作为上层建筑对生产关系的确认制度之一,也会随之改变;网络就好比是容器,而高速流动的个人信息没有边界,传统网络安全措施不足以保护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相比,人本身是生产目的,而不是手段,发展是为了保护人在网络空间中的权益。《个人信息保护法》是绿色发展在网络空间中的映射,体现出数字经济可持续发展,即边发展、边治理的制度选择。
“从世界范围来看,从1970年德国黑森州第一部《资料保护法》出台至今,已有130多个国家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在欧美等地,近两年也频繁对已有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修改,或者是在已有的法律当中增加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王源说。
据了解,为更好地推进《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普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知识,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组织了包括相关专家学者、研究机构、互联网平台及知名律所在内的近20人专家团队,于去年12月编撰完成了10万余字的法律辅导读本《个人信息保护通识》。
“我们依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体例,解释了个人信息处理原则、规则、种类,以及个人权利、处理者义务等内容,包括对每一种‘告知同意’‘例外’进行了解读,还专章列举多个个人信息可能遭受侵害的具体场景和案例以及维权措施。”王源说。
此外,王源还提到,在《个人信息保护通识》一书中,在处理者义务这一部分,既有和《网络安全法》已经规定的相同或者类似的义务,也对一些新的制度进行了解释。比如,合规审计、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个人信息安全事件通知及报告、数据跨境传输等。(姚坤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