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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 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之际,由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光明网、北京网络空间安全协会、天津市网络空间安全协会、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未成年人网络素养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研讨会于6月1日线上举行。
会上,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副主任吴沈括表示,目前,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领域,坚持的是一种多维治理、多层治理的思路。在2022年《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对网络素养培育、网络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四方面高度关注,强调了多主体共同参与、多维度机制介入、多方向机制配备。
在数字化生存的时代背景下,未成年人在数字网络空间中的保护刻不容缓。吴沈括结合实际案件中的八类风险类型分析,它们均与数字网络空间相关:一是通过裸贷等行为实施敲诈勒索;二是通过网络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及其他违禁品;三是网络社交软件约见网友,线下实施性侵行为;四是以网络视频裸聊的形式实施猥亵和其他不法行为;五是网络聚众淫乱、非法集会;六是教唆、传授网络不法技术,包括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七是实施人肉搜索、网络霸凌;八是泄露售卖、侵害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这八类现象意味着目前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特别是网络保护领域所推进的各项立法、各项举措的必要性。”吴沈括介绍,目前已形成了较丰富、多层次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律体系。
“目前的规则当中,有非常强烈的风险导向。或者说,风险缓解的基本思路,是基于目前所存在的突出风险,然后来建构相应的行为规则。”吴沈括表示,从目前来看,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领域的风险类型、更新速度都非常快,有三种比较突出风险:一是技术层面的风险,比如,算法的强导向型带来的认知风险,对于未成年人的认知体系带来非常大的影响;二是组织层面风险,特别是随着网络亚文化的兴起,青少年社群的安全风险表现多样;三是内容层面风险,形形色色的色情、低俗、暴力等不良信息以各种方式侵蚀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针对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防治问题,吴沈括介绍了在防沉迷问题上的五项规则要求,包括严禁以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干预,明确平台各项防沉迷的责任义务,加强学校、监护人对沉迷网络的预防干预,建立防沉迷网络游戏的游戏规则,明确国家有关部门在沉迷防治方面的职责。
为培育建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生态图景”,吴沈括认为,一是法律规范和治理规则的持续完善;二是做好共建共治共享环境的塑造,积极发挥多方主体的积极性;三是在监管层面、司法层面建设产业友好型的生态,以更好地实现技术创新、内容供给和权益保护之间的平衡、协调,实现规则体系、多方共治、监管司法的多维互动,形成一个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可持续的生态基础。(姜琳、王一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