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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乐)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规范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活动,保障网络数据安全,促进网络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
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是指对网络数据和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安全进行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等活动。征求意见稿提出,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本行业、本领域风险评估,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本行业、本领域的重要数据处理者开展风险评估情况进行检查,并于每年1月底前向国家网信部门报送年度风险评估及检查计划。处理重要数据的网络数据处理者应当每年度对其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开展风险评估,重要数据安全状态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对数据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及时对发生变化及其影响的部分开展风险评估。一般数据的网络数据处理者至少每3年开展一次风险评估。评估机构对所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不得再委托其他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同一评估机构及其关联机构不得连续3次以上对同一网络数据处理者开展风险评估。
征求意见稿指出,评估机构在风险评估过程中发现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存在重大数据安全风险的,应当及时通报网络数据处理者,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省级以上网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此外,风险评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数据安全管理认证、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等内容重合的,相关结果可以互相采信,避免重复评估、审计、认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