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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 “《网络安全法》是适应新时代网络安全需要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是在国家大安全观指导下的一部涉及网络安全方面的基础性法律。”5月31日,由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北京网络空间安全协会、天津市网络空间安全协会和光明网共同举办的《网络安全法》实施五周年座谈会线上举行。在主旨发言环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这样说。
张新宝认为,《网络安全法》确立了网络安全和网络空间安全的基本原则,也确定了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共同治理的原则。同时,提出了制定网络安全的战略,明确了网络安全治理的目标,提高了我国网络安全的透明度,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完善了网络安全的机制。
《网络安全法》通过近三分之一的篇幅,规范了网络运行安全,特别强调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同时也将网络信息安全包括个人信息安全纳入了其中的调整范围,确立了个人信息保护的一些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张新宝认为,《网络安全法》完善了网络安全的义务和责任,加大了违反惩治力度。这五年来,该法的实施取得了重要的成果。
“在这部法律颁布之后,国家又制定了两部重要的网络治理的法律,即《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配套法规和规章,也制定了大量相关的实施标准,使得网络安全、数据与信息保护成为相对比较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对维护国家安全、网络主权以及保护公民的权利,促进数据流动应用、促进经济发展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张新宝说。
对于如何完善《网络安全法》的配套法规政策,张新宝建议,第一,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关于网络安全的共识,充分认识到网络安全法治的重要性,特别认识到目前国际形势的严峻性、紧迫性;第二,要严格执法,特别是在数据、个人信息等出境的情况下,对企业境外上市等领域加强严格的执法和监管;第三,完善法律制度本身的建设,细化有关规定;第四,加强相关基础领域的研究,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法治教育。(黎梦竹)